▲勞保局提醒,雇主若未按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進行申報,恐怕會遭到開罰。(圖/pixabay)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保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你都有算對嗎?勞保局提醒,雇主若未按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進行申報,恐怕會遭到開罰。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申報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雇主應按照員工每月工資總和,對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等級的金額填報,而每月工資總和的計算標準,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中「工資」的定義。
而到底有那些項目應列入工資呢?勞保局表示,每一間公司的薪資結構都不一樣,有些公司除了底薪外,可能還有加班費、業績獎金、績效獎金、全勤獎金、不休假獎金、伙食津貼、職務津貼…等,無論薪資的名目為何,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都要計算在內。
▼這幾項都應申報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圖/勞保局粉絲專頁)
另外,若是每個月工資不是固定薪額者,就應該要以其最近3個月的平均薪資來作為申報調整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的標準。
勞保局提醒,雇主也要注意申報調整的時間點,如果員工的工資在當年2月至7月份有變動時,最晚應在當年8月底前向勞保局申報調整;而工資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份間有變動時,最遲應在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
舉例來說,A員工在原本的勞保投保薪資為3萬300元這個級距,而在12月1日起將被調薪月薪來到4萬元,公司可以在12月申請調整其投保薪資級距至4萬100元,如果沒有在今年12月申報,最晚就要在明年2月底前申報,其調整將從申報的下個月1日生效,不可以補繳保險費方式追溯調整生效。
如果公司未依規定覈實申報或調整員工的勞(就)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不僅會影響員工請領各項勞(就)保給付的權益,也會影響員工未來領取勞工退休金的金額,而老闆也會因此受罰,並需要賠償員工所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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