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全出自自己手寫才能減少爭議。(示意圖/路透社)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賈先生已經80多歲了,有天他希望寫下自己的遺囑,把後事交代一下,於是就自己拿一張白紙來寫,但是寫著寫著,發現有一筆土地「有個字不會」寫,因此就叫自己的太太幫忙代寫,以為立完遺囑就可以安心了。沒想到賈先生過世之後,這份遺囑不但沒有消除爭議,反而引發遺囑有無效力的訴訟。
根據777遺囑網創辦人劉韋德律師表示,在我國五種遺囑方式中,自書遺囑是第一種方式,也是最簡單且被常使用的遺囑方式。「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也不需要公證人,只要立遺囑人自己拿一張紙就可以開始進行,相當方便,但自書遺囑在法律上,也不是隨便想怎麼寫就可以,還是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規定。
「自書遺囑顧名思義,就是要自己書寫!」民眾自書遺囑最經常犯的錯誤之一,就是沒有「自書遺囑全文」。許多民眾用電腦繕打遺囑,以印表機列印後就直接在上面簽名,這種情況因違反「自書」的規定,而這樣作成的遺囑就是無效。
但是,如前案例,有一些民眾確實是自己書寫,但經常在書寫過程中,遇到難字或部分片段文義不太會表達,因此就會請身邊的人代寫一兩個字或一兩句,但這種情況是否會影響遺囑效力呢?
劉律師說,自書遺囑若是有請身邊的人代寫一兩個字或一兩句,是否會影響遺囑效力,在學說上有兩種見解:
第一種是認為無效,因為法條中明文規定必須自書遺囑「全文」,因此有任何一個字不是遺囑人本人所寫,那麼整份遺囑就應該無效。
第二種見解卻認為,他人所寫的部分,若非構成遺囑主要意思,而僅是在補充立遺囑人意思表達的完整,例如某個難字不會寫而代寫,縱然除去該文字但仍不影響整個遺囑內容時,就應認為遺囑仍有效。
以上兩種見解各有理由,若是用嚴格的法律觀點來看,無效說似乎是正確的,但法律之所以規定自書遺囑必須全文自書,主要就是因為擔心遺囑若有真偽爭議,此時就可以對文字做筆跡鑑定,所以若遺囑全文主要文句都確定是本人所寫,僅因為其中一個字是他人代寫,就讓整份遺囑變成無效,反而是捨本逐末。
劉律師表示,雖然個人認為有效說比較有道理,但建議立遺囑人最好還是要自書全文,若是遇到難字,可以先練習怎麼寫,等學好以後再謄寫到遺囑上,若真的還是不會寫,用注音表示也可以,這樣就能避免爭議,影響立遺囑的美意。
▲劉韋德律師自費近百萬創設免費App「777遺囑產生器」,讓民眾可以上網自行設遺囑。(圖/ETToday資料庫)
劉韋德律師
台大法律系畢業, 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繼承遺囑法令,777遺囑網創站律師,777遺囑產生器APP發明人,可協助民眾利用手機輕鬆完成遺囑
劉律師熱心公益,可協助民眾免費代撰遺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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