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4/1518:22:35
發言人 張錦華 發言人職稱 財務主管 發言人電話 04-25580669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勞資爭議之民事訴訟案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102/04/1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張正義
被告:錩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處分機關:無
文書案號:101年度勞訴字第 95 號
2.事實發生日:102/04/1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員工張正義先生於101年8月6日向本公司提起給付薪資差額之訴訟,請求給付
新台幣1,320,544元。
4.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於101年8月6日即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依法處理本案。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本公司於102年4月15日收到法院一審判決,判決本公司須補償薪資差額新台幣
515,765元及勞工退休金帳戶差額新台幣18,144元。
2.此判決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處理本案後續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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