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4/1812:24:19
發言人 莊理榮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5124888
主旨 : 本公司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符合條款第9款
事實發生日102/04/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4/18
2.發生緣由:不適用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為符合公司治理精神並強化本公司董事會結構,本公司擬於
民國102年06月28日召開股東常會選任獨立董事,其獨立董事任期為民國102年03月
21日至民國104年05月20日止。
二、訂定受理股東提名權相關事宜如下:
1.提名資格:依公司法192 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及本公司董事會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2.獨立董事應選名額:2名。
3.受理期間:自民國102年04月26日起至民國102年05月06日止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之
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2年05月06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
式,以便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
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提案處所:儀測科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82-8號7樓
電話:(02)8512-4888#316
4.提名人應檢附文件: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
董事之承諾書、獨立董事聲明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
文件。
5.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及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
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
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D.未檢附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7.其他說明:本公司擬於102年5月7日至102年5月16日間召開董事會審議獨立董事名單,
並將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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