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賜號貨輪先前擱淺蘇伊士運河,船東將長榮海運列關係人。(圖/路透)
記者呂俊儀/台北報導
針對昨(1)日外媒報導長榮海運租船長賜輪的船東向倫敦高等法院提出告訴,控告長榮海運與其他涉案人士一事,長榮海運今(2)日澄清說明,公司為關係人,並非被告,後續將委由律師處理相關事宜。
長榮海運表示,昨日接獲長賜輪船東委任律師的書面通知,該公司考量這艘貨輪擱淺事故可能面臨的究責及賠償事宜,為保障其權利,依據1976年國際限責公約,向英國法院申請賠償責任限制。
船東在賠償責任限制的申請文件中將長榮海運及其他數家可能對其求償的公司列為關係人,依法逕行通知,並非對公司等求償關係人提出告訴。長榮海運進一步表示,我方律師正在收集相關資料,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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