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儘管國內法令規定,家庭類外勞不適用勞基法,薪資不需要比照基本工資,但印尼駐台經濟貿易代表處仍要求,直接聘僱引進家庭類印尼外勞的雇主,得比照基本工資(目前為1萬9047元)付給印勞,目前行情價則為1萬5840元。此舉衝擊我國直聘外勞制度,需要外勞長期照護的台灣家庭,預計每月將增加3207元支出。
印尼駐台經濟貿易代表處從3月開始,就以照顧印尼勞工為由,不但要求直接聘僱引進家庭類印尼外勞的台灣雇主,必須親自北上面試外,付給印勞薪資也得比照國內基本工資,打破原本只要1萬5840元的行情價,台印雙方遇計會在6月的台印勞工會議正式談判。
據了解,目前印尼是我國外籍監護工最大引進國,屆時台灣16 萬多名印勞雇主都會受影響;假如其他來源國也要求比照我國基本工資,到時更將形成全面影響。
勞委會表示,印尼方面要求雇主親自面試,就是為了防範「假直聘」,印尼方面指出,很多台灣雇主雖透過直聘中心引進外勞,實際上卻是由仲介代辦,這中間會讓仲介多賺了一層仲介費。
對此,印尼外交部海外國民保護局局長唐天(Tatang Razak)表示,印尼勞工比照台灣基本工資敘薪是合理的,不只是台灣,其他國家都有印尼勞工前往工作,印尼政府必須保障海外印尼勞工的基本工資和相關權益。
勞委會職訓局說明,台灣外勞引進以印尼為主的原因是,菲律賓人講英文,有更多其他國家選擇,台灣未必是他們的首選;泰勞因民情關係,不喜歡從事家庭類勞工;越勞則因逃跑率高,已遭勞委會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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