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針對長榮海運租船「長賜輪」遭埃及法院扣押,滯留在蘇伊士運河,目前最新進度,傳出日本船東已向法院提出共同海損,要求貨主一起分擔鉅額損失。對此,長榮海運今(4)日回應表示,針對共同海損已有適當保險,經估算公司需負擔金額相當有限,長榮將配合船東指派的共同海損理算公司,處理後續事宜。
▲長賜號貨主被要求承擔共同海損。(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長賜輪三月於蘇伊士運河擱淺,歷經六個日夜才終於脫困,讓蘇伊士運河順利恢復運行;針對相關損失賠償,長榮表示責任在於船東,將於船東及其他相關單位完成這起事故的調查報告之後,協調船東處理後續事宜。長榮為租船人負責貨物,不過貨物延遲的部分基本上是免責。
長榮表示,四月初接獲租船「長賜輪」船東告知已宣布共同海損,要求因為這艘貨輪脫困而保全資產的各方;而依據國際海事公約的規範,共同分攤船舶救援及處理共同海損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針對共同海損方面,長榮指出,已通知船上貨物的貨主及使用「長賜輪」艙位的聯營夥伴,依照共同海損理算規則,提供共同海損費用分攤的擔保,以便在船舶到港之後,辦理提貨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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