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請財政部盡快協商處理台新金在彰銀案所受的委屈及損失。(資料照/台新金提供)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針對財政部於110年7月23日否認台新金控於彰銀案所受之委屈及損失,台新金控今(26)日表示,除了遺憾外,也建議雙方針對以下之歧見,儘速進行協商,讓事情圓滿解決,以共創雙贏。
台新金3點聲明如下:
第一,財政部一直不願承認的事實是,16年前台新金控是在彰銀最艱困之時刻,配合政府政策丶出錢出力處理彰銀問題。台新金控搶救彰銀的貢獻,迄今未被主辦方的財政部正視與肯定,此一源頭性的歧見,期能早日釐清。
第二,就彰銀案的損失數據,台新金均根據商業常規與市場法則客觀評估,但財政部就台新金控喪失彰銀經營權的損失認知,完全忽視台新金控為投入365億元,所需籌措該筆金額之成本(包括發行普通股、特別股及債券所需支應之成本)。財政部對於正常交易應計入的綜合成本的忽視,不但違反商業常規,而且偏離市場法則,建議財政部可共同委請具有公信力之第3方協助釐清此等歧異,以期共尋解決之道。
第三,基於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於去年8月對外表示「讓台新不吃虧退場」的善意,台新金控已履行對金管會之承諾,開始處分彰銀持股即不再行使股利受配權以外之股東權利,希望財政部尊重院長的指示並予以善意回應,以創造息爭止議、雙方共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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