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媒體公協會5日籲請政府正視全媒體資源嚴重失衡,要求谷哥、臉書應與個別媒體進行議價協商。(左起)衛星公會秘書長陳依玫、台灣數位媒體應用行銷協會理事長邱繼弘、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理事長李運華、台北市報業公會秘書長陳志光。(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衛星電視頻道公會(STB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MAA)、台北市報業公會等,國內4大媒體業公協會5日發布聯合聲明,要求政府正視媒體產業資源嚴重失衡,加速推動個別媒體或公協會,與谷歌、臉書國際平台進行議價協商,改善媒體業者與整體的產業分潤機制;反對以基金會、捐款方式處理議價問題。
4大團體指出:由於全媒體的資源結構已經嚴重失衡,特提四點聲明,懇盼政府嚴正以對,並盡速提出具體作為:
一、應回歸「產業」的機制,參酌澳洲模式精神,由政府扮演協助雙邊協商之角色,讓個別媒體或公協會,與谷歌、臉書國際平台進行議價協商,改善媒體業者與整體的產業分潤機制,廣泛納入多元關係人,以真實反映產業的需求與未來方向。
二、隨著社會多元與分眾興趣,廣告主進行行銷投放,本就會依照各媒體內容屬性處理,若單就「新聞」角度來決定基金分配,並不符合市場運作機制,需要更全面細緻討論標準。
三、國際平台帶來的是未來科技力競爭的局面,由於數位化投資很大,政府應該從更高位的產業戰略角度思考,如何鼓勵本地MarTech產業發展,協助媒體強化數位經營能力。
四、要求國際平台或媒體應落地建立服務窗口,始可就各議題溝通,以及善用稅務工具,打造友善本地業者環境。
▲DMA協會理事長邱繼弘。(圖/記者周宸亘攝)
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陳志光指出,「我們的訴求就是內容付費、利潤共享、打擊盜版」。他表示,最近有聽到要傾向以成立基金會方式來處理媒體議價問題,公會反對這種做法,因為這會牽涉到內容審查,與大家所主張內容使用付費不同,希望政府正視這個意見,不要朝簡便處理的方式。
DMA理事長邱繼弘表示,目前公平會、籌備中的數位發展部、NCC及文化部等政府機構,均透過跨部會協商,研議如何針對Google、臉書數位平台刊登有價值的新聞內容或節目應合理分潤給媒體,媒體業界認為政府應協助由媒體直接與谷歌、臉書國際平台進行議價協商分潤機制,而非透過第三方基金會方式進行。
▲衛星公會秘書長陳依玫。(圖/記者周宸亘攝)
衛星公會秘書長陳依玫也指出另一個嚴重的盜版內容廣告問題,尤其是Google應出來面對,與受害業者溝通處理盜版網站廣告聯播網的問題,被侵權的業者與Google長期針對此問題互動非常辛苦,平台業者有平台應負的責任,但卻是看到盜版網站一直都有Google投放的廣告,助長違法行為。
媒體業界表示,平台業者核心經營模式在於藉由「內容」的聚眾能力,抓住使用者眼球注意力,藉此賺取收入;而透過「內容」的被點閱、被搜尋、被使用,國際平台利用自身科技力的優勢,掌握內容使用者的「足跡」,而非內容本身。再就使用者角度,「內容」不僅僅是新聞,更包括生活所需之資訊。例如女性使用者,會關注美妝相關商品訊息,但可能未必是學者專家眼中或傳統定義上的「好內容」。
由於此一議題牽涉範圍頗廣,各方對於未來修法方向提出多所建議,其中,部分專家學者呼籲,要求網路平台提撥一定營收比例設立所謂優質新聞基金,稱由獨立委員會審核分配補助,目前並未見到相關細節的揭露,由誰決定?甚麼標準決定? 分配的公平性仍有疑問,也恐容易陷入內容管制的疑慮。
根據DMA協會每年發表的台灣數位廣告量調查報告指出,2020年台灣數位廣告量金額為482.56 億,市場持續成長之勢, 從廣告量表現看,國際平台與本地媒體差距日益明顯,如何創造流量之外的多元營收來源,強化數據社群力,是本地媒體發展的重要課題,如何從產品、數據、社群三個角度,協助本地媒體建立對話與策略聯盟的機制,才是未來必須深思及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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