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法新增「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專用證號」相關規定(圖/NCC)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NCC6日通過「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以專用證號證明,簡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申請作業,新辦法在規費異動的部份仍需報請財政部同意,之後即可公告施行。
NCC表示,ICT業者為開發新型產品,需頻繁向NCC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以便輸入雛型機或新機進行研發、測試,一年約有2~3萬件申請案,都需臨櫃辦理,一件收費400元,耗費相當時間及人力成本。其中Google旗 下的台灣科高工程109年申請多達1325件、和碩聯合科技也有近1000件。
這次修正新增專用證號證明相關規定,對於符合申請資格及具良好法遵紀錄業者,可申請取得專用證號證明,以享有進口供研發、測試用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免申請個別進口核准證及免報請解除列管之權益,使業者能將更多資源投入新產品研發,促進資通訊產業活化及發展,提升國內企業之國際競爭力。
NCC進一步說明,該專用證號證明之申請資格主要為「最近2年每年均取得進口核准證且每年平均達50個證以上」,或「最近2年經經濟部核定為優良廠商且每年平均達30個證以上」,此外,亦須符合「最近2年未違反器材核銷規定而受主管機關裁罰」之條件。該專用證號證明分為5個級距收費,各級專用證號證明之有效期間均為2年,效力期間可輸入器材之次數分別為2,000次以上、1,000〜1,999次、500〜999次、250〜499次及未滿250次。申請者可自行斟酌公司業務量需要,申請適當級距之專用證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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