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揭露時間提前15天,119家公司明年先開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於109年8月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今(12)日宣佈,為提升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揭露之及時性,明年起,119家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的公司,要在年度終了的75日內揭露財報。
金管會按實收資本額規模分階段推動上市(櫃)公司於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前1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已完成修正資訊申報作業辦法,明定上市(櫃)公司公告年度自結財務資訊之範疇,應至少包含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根據金管會統計,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的公司,共計有119家,應在明(111)年起公告;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之公司則從112年開始公告,目前實收資本額不到20億元的公司有1,258家,2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則有379家。
到113年起,全體上市櫃公司均應在3月14日前公布自結財報,金管會初步暫定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的公司要在年度終了75日內公告財報。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說明,國際間經會計師核閱財報時間通常都在60天左右,台灣90天相對較長,考量公司提早公告申報,要先讓公司提升製編財報的能力,因此先從自結財報開始提前。
為了避免投資人對上市(櫃)公司公告之年度自結財務資訊與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產生混淆,金管會表示,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另建置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專區,以利投資人閱覽。
另外,為順利推動此項政策,金管會表示,已採行強化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能力相關措施,包括自108年度財務報告起辦理上市(櫃)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情形之審查,以輔導公司逐步完善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等;並提醒上市櫃公司,應考量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公告時程,就提升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能力及品質妥為規劃,以確保公司達成財務資訊揭露及時性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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