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強化控管,新募基金不得投資軍工股。(示意圖/國防部提供)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繼日前要求國內8檔投資中國軍火工業企業的基金,要在3個月內出脫持股,今(4)日為了強化投信基金對投資地區政經風險的評估,祭出4大措施,其中,若新募基金投資軍工股或爭議標的,恐退回或不予核准。
日前立委林楚茵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國內35檔投信基金投資遭美國列為禁止投資對象的中國大陸軍火相關產業,截至9月30日止,仍有8檔投信基金尚未出脫相關標的,擔憂影響,當時金管會承諾,會請投信投顧公會督促業者在3個月內出脫持股。
為了強化監管措施,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今日在例行記者會也公布4大措施:
第一、 避免投資人權爭議或軍火武器等相關標的;投信事業運用投信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應秉持專業及誠信原則,謹慎投資並進行相關風險控管。金管會已提醒投信事業,基於落實盡職治理原則及公司政策,於運用基金資產時,應注意被投資公司之公司治理情形,避免投資人權爭議或軍火武器等相關標的,及相關政治、ESG及投資風險,以保護投資人權益。
第二、基金投資涉及政經風險應公開揭露;為強化投信基金政經風險之控管,金管會已請投信事業應依實務狀況、內部管理需求制定政經風險之風險評估控管機制,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並提董事會通過,如基金投資涉及政經風險,應於公開說明書及銷售文件揭露相關風險事項。
同時,已請投信投顧公會研議修正「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明確列舉政經風險為衡量風險項目,以維護投信基金資產及投資人權益。
就國內銷售之境外基金,金管會已請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檢視所代理之境外基金,如有投資爭議性武器相關投資標的者,應於投資人須知加強揭露投資該等標的相關風險。
三、投資不當的案件將予以退回甚至不核准;金管會未來將依國際政經情勢之發展狀況,加強審查投信事業申請(報)募集投信基金,如有投資政策顯有不當或為保護公益之必要,得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4條第11款及第14款規定,予以退回或不核准案件。
四、投資爭議性武器標的者應加強揭露風險;就國內銷售之境外基金,金管會已請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檢視所代理之境外基金,如有投資爭議性武器相關投資標的者,應於投資人須知加強揭露投資該等標的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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