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家上市櫃注意,明年股東會年報需提早14天揭露。(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拚公司治理3.0!今(23)日宣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相關修正條文已預告期滿,將於近期發布施行,未來實收資本額逾100億規模,或者外資持股逾30%的314家上市櫃公司(上市236家、上櫃78家),自2022年起申報股東會年報期限從7天前提前到14天前。
為配合推動「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金管會參酌「2020年亞洲公司治理報告(CG Watch 2020)」建議事項,以及接軌國際規範,強化公司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資通安全風險管理等資訊揭露透明度,於參酌外界意見後,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相關修正條文已預告期滿,將於近期發布施行。
修正要點其一是強化公司治理之資訊揭露;明定公司應具體敘明董事會之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達成情形,以及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並修正附表,刪除採打勾方式表達是否符合獨立性,要求公司應敘明董事會獨立董事比重及附理由說明董事會是否具獨立性;獨立董事應敘明符合獨立性情形。
其二,公司應揭露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之資訊,並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及符合獨立性情形。另公司如有設置提名委員會,應揭露其組成及運作情形。
其三,簽證會計師公費;刪除公司可選擇採級距揭露方式,將簽證會計師公費之揭露方式改為個別揭露金額,並應揭露非審計服務內容。
第四, 強化資通安全管理之資訊揭露:明定公司應敘明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等資訊,並應揭露資通安全風險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以及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
第五,提升上市上櫃公司股東會年報資訊揭露時效:規範上市上櫃公司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或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達30%以上者,應於股東會14日前申報股東會年報,考量實務運作情形,爰修正相關附表,酌做文字調整。
金管會表示,前開修正法規將於公開發行公司自111年度起編製股東會年報適用,請公司及早規劃與因應。金管會並將持續關注國際發展趨勢,透過強化公司資訊揭露透明化,以期帶動資本市場及公司重視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等議題,營造健全ESG生態體系,以落實公司治理、提升企業永續發展及強化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