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鬆綁「OBU授信目的帳戶」3大限制。(示意圖/123rf)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為了讓台商資金調度更方便,金管會放寬境內法人於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的限制,將有利於台商在辦理國際資金調度將更彈性、需求被滿足以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金管會共鬆綁3大限制:
第一,放寬授信目的帳戶資金往來對象限制;原本授信帳戶不得涉及外匯指定銀行(DBU)帳戶,但考量境內法人之實務需求,所以開放符合一定情形下,可與同一境內法人於DBU開立的外幣帳戶往來。
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說明,其中,自同一境內法人之DBU外幣帳戶匯入授信目的帳戶,以支應下列授信相關款項,包括授信之還本付息、授信衍生之相關費用、貿易融資或保證等間接授信之保證金、與授信相關並以避險為目的之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及換匯交易之保證金;其二,自授信目的帳戶匯入同一境內法人之DBU外幣帳戶之情形:自DBU外幣帳戶匯入支應前開授信相關款項後之結餘款、授信目的帳戶結清銷戶之帳戶餘額。
第二, 放寬帳戶開立方式;原本應以授信資金撥入的方式開立,不可用匯入款方式開立帳戶,但考量授信目的如屬貿易融資或保證等間接授信者,融資款項尚非直接撥入本帳戶,所以放寬授信方式如屬前述情形者,不受帳戶首筆資金應為授信資金之限制。
第三, 後續控管回歸一般帳戶管理機制;本帳戶原定應對客戶資金停泊時間及金額上限進行控管,為提升本帳戶之運用彈性,此次修正相關控管機制回歸各銀行貸後管理機制及洗錢防制相關規定。
金管會於109年10月26日發布本規定,開放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立授信目的帳戶,銀行局官員指出,目前可授理境內法人開授信戶的銀行有20家,但實際開辦的銀行為5家,授信額度達3,200萬美元,但開戶數並不多,主因是去年10月26日開放後,第1家在今年3月才正式開辦,第2家5月才開辦,體察台商國際資金調度在彈性上還是有些不便,經邀集中央銀行、財政部、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銀行業者代表進行意見交流後,覺得不需要這麼嚴格。
為了增加本帳戶之運用彈性,所以放寬相關限制,期盼因應國際實施經濟實質法案之趨勢,協助台商辦理國際資金調度,滿足其國際資金調度需求及提升國際市場之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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