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工會再控花旗為求高價不顧員工權益。(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花旗台灣消金買家未定,但花旗工會今(29)日再批花旗(台灣)為高價出售而犧牲員工權益,如果不是吹哨者提供密約資訊,員工現在還被蒙在鼓裡,根本沒有機會對花旗作任何主張,呼籲金管會、勞動部、公平會重視此議題。
花旗工會指出,花旗(台灣)與高達15家以上金融機構簽訂密約,使簽約的金融機構3年內都不得招聘花旗員工。在密約被揭發後,花旗董事長宣稱不會阻止員工轉職,企圖移轉花旗是「禁止金融同業聘用花旗員工,使員工轉職碰壁」的問題核心。
花旗工會表示,銀行業是輕資產、重服務的產業,銀行要創造獲利,「人」的因素很重要,必須高度仰賴員工的素質及其對客戶的專業服務。
但花旗工會質疑,為了避免員工在出售過程中離職,而使花旗台灣消金的商業價值貶落,花旗用的方法不是好好善待員工,讓員工自己選擇留在花旗,反而是藉著保密的名義,要求對花旗消金業務感興趣的15家潛在買家,都要簽訂3年內不得招聘花旗員工的條款,使員工轉職碰壁,被迫受困於花旗,花旗自然也無須為留住員工付出代價。
花旗工會指出,員工最不平的是,密約禁止其他銀行招聘花旗員工,是為了保有花旗消金的價值,是將「花旗的商業利益」置於「勞工權益」之上,資方這樣的做法無異是認為「勞工權益」不如「商業獲利目的」重要。
全金聯日前接獲勞動部覆函表示,有關花旗要求「參與實地查核銀行均須簽署禁止招攬花旗員工的約定」之具體意見已函送金管會,花旗工會沉重呼籲,金管會、勞動部及公平會若容許花旗用犧牲3,500位勞工權益的手段,促成其高價出售的目的而不受挑戰或付出代價,日後企業出售或併購時均群起效尤,以密約方式限制勞工向外求職,勢必使企業出售過程中最弱勢的勞工,淪為資方追求商業利益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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