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攤示意圖。(圖/Pixabay)
網搜小組/鄺郁庭報導
「這樣的待遇是不是太低,所以一直徵不到人呢?」有高雄網友在PTT的Gossiping板上發文,說他每次經過家附近的水果店,都看到一堆人在買水果,員工也好幾個人,但門口還是常態性地貼了一張徵人的公告,看了一下,發現待遇在高雄來說已經算不錯,不禁問卦,「水果店月薪3萬5起跳,月休6天,卻徵不到人?」
這位網友文中表示,「我看裡面穿制服的員工也好幾人,可是他的店門口還是常常貼著一張單子在徵人」,仔細看了一下,「月薪他寫說:3萬5千元『起』,月休6天。」原PO就納悶,這個待遇在高雄應該算不錯了。
另外,因為看到員工本身就不少人了,但水果店還是三不五時就在徵人,他就覺得很奇怪,「好像永遠都徵不滿的樣子」,忍不住猜測,「大家覺得水果店是不是因為常要搬重物水果,這樣的待遇是不是太低,所以一直徵不到人呢?」
▲高雄水果行開出月薪35K,讓原PO納悶怎麼還是一直徵人。(示意圖/資料照)
看到貼文後,就有人直搖頭,「水果店應該蠻操的」、「說不定35K是含晚上與假日加班才有的」、「傻傻的,做這種很累,半夜兩、三點就要起床」、「你要不要問問幾點到幾點」、「腰會爛掉,不騙」、「35k也要看工作時數,如果一個月打死就35k,每天12小時起跳有誰會待超過一個月。」
還有網友表示,「這一天大概11小時吧」、「手搖,月(休)8、三萬多表示」、「這是給沒有技能的人做的」、「連加班算進去大概基本工資而已」、「不如領時薪算了」、「沒那麼簡單,台灣的3萬5通常要業績、全勤之類有的沒的」、「35k/24日=1458$/日。」
其中,大部分的人最不能接受的是這1點,「休6天就違法了是在X小」、「一個月只休6天?爆幹累欸」、「35k=30天才有,你休6天要自己減掉」、「月休6天違反勞基法都敢寫」、「一個月休6,你已經覺得好棒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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