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女性作業員遭遇職災,導致右腿遭輾截肢。(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康瑋/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20多歲的年輕女性作業員,去年11月9日操作大型機台發生意外,導致右腿遭輾截肢,受害者指控公司打算以10萬元和解了事,而苗栗縣議員曾玟學更指出,該名勞工討公道之路層層受阻,勞動部職安署去勞檢時還先通報事業單位。對此,職安署今(19)日反駁,勞檢行動完全沒有事前通報,一定是在該事業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才臨時前往勞檢。
曾玟學指出,苗栗縣府勞青處日前回覆說,該廠商事發當下沒有回報,但在事後向負責勞檢及裁罰的單位職安署中區中心再次詢問時,得到的回應卻變成「公司有進行通報」,並且有攝影機還原災害現場,該中心認為,廠商沒有掩蓋事件,且未違反破壞現場的規定。
曾玟學更質疑,同樣是政府部門卻有明顯資訊落差令人質疑,此外,在職安署前往調查前,竟然還提前向廠商告知才前往勞檢,任憑其在勞檢前先自己檢查過,所以不該出現的人事物,通通都被請出場外了,這樣當然查不出什麼東西。
對此,勞動部職安署澄清,將在21日對廠商進行災害補償調查,但為更進一步釐清事發細節,也於昨(18)日「臨時」前去現場進行勞檢,整項行動皆未事前通報廠商,並未給廠商掩蓋事實的機會。
職安署表示,依《勞檢法》規定在進行「災害補償調查」前需要先向廠商通報,但職安署訂定災害調查的時間為21日,並非昨(18)日,而昨日行動為臨時勞檢,因此絕對沒有事前進行通知,而昨日前往調查災害的地點防護已改善,不過仍有部分捲夾防護還沒做好,將依法可開罰3至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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