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會計師事務所洗錢防制沒確實,金管會限1個月改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7家非簽證公開發行公司洗錢防制法不確實,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今(22)日表示,限期1個月改善內控缺失,否則最高罰50萬。
金管會今年已完成4家簽證公開發行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的實地檢查,並依據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5條,委託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對7家非簽證公開發行公司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現地檢查,經檢查發現以下風險評估、內部控制及個案面向之缺失。
其中,部分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公司資本額查核簽證案件時「主要為轉介之客戶,且多屬非持續性業務往來、數量龐大」。
郭佳君表示,此次缺失集中在7家沒有簽證公發的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是2018年、2019年都是檢查簽證公發的會計師事務所,所以會比較知道要如何進行、制度較健全,2020年加強查核未簽公發的會計師事務所後發現,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客戶來源9成來自記帳士,其中1家高達幾千名客戶都由記帳士轉介,轉介不是不行,而是「即使是記帳士轉介,還是要善盡風險評估,並不是仰賴記帳士的資料」。
金管會提醒各會計師事務所,如從事業務有未與客戶面對面往來之情形,應加強落實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之客戶審查措施,對於本次檢查所發現缺失,也將請會計師公會對其會員加強宣導。
至於其他缺失,如下:
第一,內部控制及風險評估方面,未依規定製作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及建立相關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或相關制度未經適當層級核定等缺失。
第二,未依風險採取合理措施辨識及驗證客戶實質受益人、未依規定進行姓名及名稱檢核、未於工作底稿記錄個案風險評估等級、未註明底稿編製日期、未於底稿簽名等缺失。
針對以上缺失,郭佳君指出,金管會已函請受查事務所改善並將視缺失情節為適當之處理,先限期1個月改善,如果期限到未改善,會按照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辦法,處以罰金5萬到50萬,去年就曾有1家會計師事務所因為相關實質受益人沒善盡客戶審查程序遭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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