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江育維指出,加密貨幣要列入資產申報。(圖/勤業眾信提供)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針對加密資產的稅務議題,各國政府早已著手進行討論。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江育維今(1)日表示,OECD及美國政府已草擬將加密資產納入CRS與FATCA應申報的金融資產內,形同宣告加密資產已正式成為金融市場之一環,提醒台商務必留意相關稅務規範及適用時間,避免遺漏應申報內容。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與美國財政綠皮書(Treasury Green Book)都在2022年3月底,就加密資產是否應納入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及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申報範圍進行公開意見徵詢及提案。
勤業眾信針對OECD及美國財政綠皮書所公告對加密資產的指引規定簡略說明如下:
OECD:
OECD於2022年3月22日發布新聞稿,說明將數位資產投資活動納入「需進行資訊交換及申報」的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簡稱CARF),要求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需每年申報其加密資產使用者之資訊,包含用戶數量與相關具控制權人的資訊(如適用),以及與加密資產相關的交易資訊,如加密資產名稱、支付及收取的價金,與在公開交易市場所交易的公允金額。
至於CARF對於CRS的影響,這次公開指引擴大了金融機構遵循CRS之應申報範圍,包含電子貨幣和央行數位貨幣以及間接投資加密資產。另外,公開指引中亦對CARF和CRS間多餘、重複的部分訂有協調條款,並提供CRS盡職審查程序和報告要求之一般性原則,供金融機構改善應申報資訊品質且減輕負擔。
美國財政綠皮書(Treasury Green Book):
美國於2022年3月28日公布之2023年度財政綠皮書(General Explanations of the Administration’s Fiscal Year 2023 Revenue Proposals, Green Book)中,增加美國金融機構對其客戶屬非美國帳戶持有人的申報義務,旨在實現美國與簽署租稅協定,或在FATCA下簽署政府間協議的地區間,更穩健的互惠稅務資訊交換。該提案將要求美國金融機構申報:
• 非美國人在美國的金融帳戶餘額。
• 支付予非美國人在美國帳戶之非美國來源所得。
• 非美國人出售或贖回其透過持有美國金融帳戶的保管財產總收益。
• 消極實體(Passive Entity)及其主要非美國具控制權人之相關資訊。
此外,該提案要求加密資產交易所必須申報非美國客戶所持有的加密資產銷售總收益;若非美國客戶屬消極實體,亦須申報其非美國具控制權之人的相關資訊。美國政府期以透過與合作夥伴間之資訊交換,相互接收納稅人有關加密資產交易之資訊。此提案將適用於2023年12月31日後之FATCA申報,即2024年進行之2023年度金融機構進行FATCA申報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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