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受到疫情影響,在國內居住天數未滿居住者要求的狀況,會計師建議可依前一年度狀況申報,再供相關事證關稽核。(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受到去年疫情影響,有些人在台期間變長、也有海外工作者無法回台,由於稅法對於所得稅申報身份-「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有居住天數的定義;身份不同,稅率也不同。會計師建議,如受疫情影響在台居住天數變化,無法符合原先「居住者」天數定義者,可用前年度的身分先進行申報,再提供相關事證稽徵,國稅局也會從寬認定。
國稅局表示,根據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一旦符合居住者身份就有繳稅義務。
所謂居住者是:一、設有戶籍並於課稅年度在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二、設有戶籍並於課稅年度在境內居住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三、無戶籍、於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
至於「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其扣繳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按各類所得的扣繳率就源扣繳,不用申報。但不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如出售專利權之財產交易所得等,則應按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另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超過90天未滿183天者,則其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應自行按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其扣繳率分別為:
1.公司分配之股利、合作社所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合夥人每年應分配之盈餘、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資本主每年所得之盈餘,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21%。
2.薪資按給付額扣繳18%(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
3.佣金按給付額扣繳20%。
4.利息按給付額扣繳20%。但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依金融資產證劵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劵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以前述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分配額扣取15%。
5.租金按給付額扣繳20%。
6.權利金按給付額扣繳20%。
7.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按給付額扣繳20%。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
8.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繳20%。但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演講之鐘點費之收入,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
9.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按所得額扣取15%。
10.退職所得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扣繳18%。
11.告發或檢舉獎金按給付額扣繳20%。
國稅局還指出,而下列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依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1.財產交易所得按20%扣繳率納稅。
2.一時貿易盈餘所得按21%扣繳率納稅。
3.緩課股票轉讓所得按面額(如實際轉讓價格或贈與、遺產分配時之時價,低於面額時以實際轉讓價格或贈與、遺產分配時之時價)依所得類別按18%或21%扣繳率納稅。
4.抵押利息及其他所得按20%扣繳率納稅。
5.所得稅法第3條之2第1項至第3項之受益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於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按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或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之20%扣繳率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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