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種狀況發票不能兌獎。(示意圖/記者吳珍儀攝)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統一發票沒有金額,或載明為0元、負數,都不適用給獎的規定,而開出0元發票的三種常見原因,包含全數以信用卡紅利點數、優惠券折抵,消費者不必付款,以及消費者如持禮券消費。
民眾若以禮券消費,可先行檢視禮券上印製的注意事項,判別是商品 禮券或現金禮券,如為商品禮券,因營業人已在出售禮券時開立發票 ,且貨品全部金額都以禮券兌換,營業人也不用再開立零元的統一發票。
國稅局提醒,消費者與營業人間如只是兌換或退費行為,營業人勿開立金額為零元或負數的統一發票,以免消費者誤解,造成消費糾紛。
南區國稅局局長盧貞秀表示,除了3種常見0元發票外,還有打上統編的發票也無法兌獎。此外,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除了上述兩種情形外,還有其他9項發票無法給獎原因:
一、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二、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三、已註明作廢者。
四、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五、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六、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七、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八、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九、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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