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報起適用,「重大資訊」連俄羅斯踩雷、碳權交易都得揭露。(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上市櫃公司財報資訊揭露標準趨嚴!自2022年的年報起,財報應揭露特殊關係人交易或不普遍交易,而非僅以金額多寡為重大揭露考量,金管會表示,「重大」的定義,只要有涉關係人交易、俄羅斯踩到雷、碳權交易都得揭露。
金管會因應近年間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增修內容、公司法修正相關規定,及國內目前實施IFRSs情形,在檢討現行規定,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條文。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表示,此次修法與預告不同之處在於有會計師反應,對不動產估價難有完整性、正確性,考量會計師就公司帳列投資性不動產估價報告之合理性執行複核程序之實務作業及參考評價準則公報第8號文字,將編製準則規定評估估價報告所使用資料等事項之「完整性、正確性及合理性」之文字修正為「適當性及合理性」。
修正重點包含明定「重大」定義,官員指出,判斷資訊是否重大時,除了考量相關交易對財務報告的影響金額外,也應考量質性因素,包括相關交易、事項或情況是否涉及關係人之參與、不普遍之交易、非預期差異及重大趨勢變動或與企業所處之產業、經濟環境等。
以前關係人交易若金額不高,公發公司不一定會在財報揭露相關資訊,但這次修法後,公發公司不僅要考量量化因素還應衡量質性因素,在財報揭露較特別的關係人交易或不普遍交易等;再者,今年俄烏戰爭一觸即發,俄債曝險成為市場關注,公發公司應在財報評估揭露相關資訊;另外,朝淨零目標邁進的過程中,若購買碳權也應在財報中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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