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執行長吳田玉。(圖/日月光提供)
記者高兆麟/綜合報導
號稱「台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2條修正草案,行政院17日的院會擬排入議程討論,對此封測大廠日月光執行長吳田玉表示,業界樂觀其成,但實質影響還有待細節和配套措施。
吳田玉表示,在全球競爭日趨嚴峻的情況下,我們歡迎政府對台灣重點產業在稅制上提出與時俱進的修法,繼續維護台灣半導體生態系統的前瞻研發能量及長期競爭優勢。
吳田玉也指出,未來十年,半導體產業大環境會有更大的挑戰,產業在全球各國高額補助及多重管制之下,競爭將更為艱難,研發及先進科技對台灣下世代競爭力及商機至為重要。
因此吳田玉認為,此次產創條例的修法,業界樂觀其成,但實質影響,有待法規細節及配套措施。
經濟部針對草案指出,在一連串的全球重大事件干擾全球供應鏈運作下,各國基於強化產業韌性與國家安全考量,發布關鍵產業發展政策,強調供應鏈自主與穩定,爭取次世代技術主導權,透過鉅額補貼或擴大租稅優惠,增加國內生產並吸引國際企業的投資。
而面對國際局勢的競爭壓力,經濟部認為,台灣應持續掌握現有優勢,進而鞏固並提升我國關鍵產業在國際供應鏈的地位,政府實有必要新增租稅獎勵措施,因此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規範。
根據草案,明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進行前瞻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適用資格條件者,其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的支出金額25%,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購置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金額5%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其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30%為限。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