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移工應強制納入災保法。(圖/台北市勞動局提供)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災保法今年5/1上路,勞動部提醒,家庭移工(外籍家庭幫傭或看護工)應依法強制納保,8月已寄出15.1萬張繳款單,雇主應按時繳納,逾期最高加徵20%滯納金。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表示,災保法擴大納保對象,確保在第一線工作的勞工,都可獲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障,該法第6條明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聘僱許可之家事移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職保為被保險人。
陳文宗指出,為簡政便民及兼顧行政效益,勞工保險局已主動比對家事移工之聘僱許可資料,協助雇主納保,並於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之25日前寄發保險費繳款單,今年8月已寄出15萬1628張繳款單,若以每月基本工資25250元算,每月保費約45元,一季3個月大概135元。
陳文宗提醒聘僱家事移工的雇主,應按時繳納保費,以確保勞資雙方之保險權益,若沒有在期限內繳納,每天加徵0.2%滯納金,上限是20%。
勞動部強調,勞工不分國籍、不分職類,皆有工作安全保障需求,依法聘僱家事移工的雇主,也應善盡投保單位的納保繳費義務,讓移工朋友可以安心及安全提供幫傭或照護服務工作,共創勞資和諧的職場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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