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蔡家買全家遭疑違反「產金分離」。(資料照/記者林育綾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國泰蔡家買泰山出清的兩成全家引外界質疑違反「產金分離」,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20)日表示,要依照金控法16條進行審視,國泰將被檢視大股東適格性等四要素,若金管會覺得有疑慮,就要提出說明,但補說明的時間還未估算。
童政彰指出,產金分離的議題,各監理機關都很重視,他說明「產金分離」有三大原則,第一,金控或銀行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可擔任非金融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第二,金控及銀行對單一非金融機構相關事業,投資比率比率不可超過5%;第三,握有金控金控或銀行10%的大股東經資格性審查,包含產金分離。
童政彰表示,不管是金融業跨產業,又或是產業跨金融業,金管會都會進行相關關切,會去檢視大股東適格性,如果覺得哪間公司有疑慮,那間公司就要提出說明,去釐清如何避免疑慮之發生,以及經營能力沒有問題,金管會也會關注有沒有經濟力量過度集中,影響社會資源配置與產業不公平競爭等。
無論是金融業跨產業或產業跨金融業,童政彰指出,金管會都會進行相關的關切,雖然說沒有增資急迫性,金管會也不會要求金融業採取任何動作,但金融機構本身就要因應各環境變化。
至於國泰金大股東是拿國票金股票向銀行借款來買全家股權,過去質借比例問題曾被探討過,質設還是有所有權,但把股票全數都質借了,還是會影響大股東增資能力等財務承諾的履行性等,只不過,「金管會並沒有一刀切的」。
童政彰強調,從監理角度來看,小部分投資還不用到須提高這麼高的監理密度去關切,因此,並不是每一個個案大股東都要提報給金管會審查,金管會也不會時時刻刻盯著公司要投資什麼,但金控或銀行持股超過10%就會去關心,金管會還是會從四大面向分別是大股東本身專業性、財務能力、風險區隔、經濟力量有無過度集中去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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