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印、泰浮式平板玻璃,財政部認定部分廠商傾銷。(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今(18)日表示,台灣區玻璃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馬來西亞、印尼及泰國這3個國家所產製的進口浮式平板玻璃課徵反傾銷稅,以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經調查,最後認定結果是「部分廠商確有傾銷情事」。
關務署指出,財政部於去年11月9日公告初步認定結果,涉案產品確有傾銷事實,經濟部亦初步認定該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惟依調查所得資料研判,尚無須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而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不過,後續調查的部分,財政部已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本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
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40日內,作成前述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