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5家公發公司可緩2天公告3月營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逾2,000家公開發行公司可以喘口氣了!因應兒童節、連續假期,公開發行公司3月份營運情形的公告申報期限可延長2個工作天,到4月12日,也就是業者不用趕著申報。
按規定,公發公司每個月10日之前,必須公告前1個月的營運情形,因此,今年4月10日之前,全國公發公司必須公告3月份營運。根據統計,截至去年底,我國共有2,415家公發公司。
但金管會收到業者反映,4月到10日扣掉兒童、清明節等連假,只剩下3個工作天,來不及作業,因此,希望主管機關金管會可適度延長公告期限,金管會也將在近日公告公開發行公司可以延長2個工作天,4月12日繳交都來得及。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指出,這是「歷年來第一次」,工發公司營運公告因為清明節連假而延後,因為過去要延後,是因為春節年假和疫情。
另外,官員也補充,依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5條,及金管會2018年12月12日金管函令,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所定,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並申報營運情形,如合併營業收入額、為他人背書及保證之金額、資金貸與餘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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