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將到來。(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受疫情影響,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無法於繳納期間繳清稅捐的民眾,可在結算申報截止日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繳1年或分期3年。
國稅局指出,不論個人或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於法定繳納期限內1次繳清稅款者,只要符合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或個人因所服務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通報主管機關實施減班休息,影響致收入減少;或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均可於繳納期間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所管轄的國稅局申請延期1至12個月或分期2至36期(每期1個月)繳納。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有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需求的民眾,可利用網路「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經由「電子結算申報系統連結」、郵寄及臨櫃辦理等方式,向戶籍(稅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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