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行政院7日拍板定案「第三方支付服務」,金管會表示,「網路儲值支付帳戶」機制可分為兩大方向,其一為依現行「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規定,非金融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從事網路儲值最高上限為1萬元,即日起可提出申請;另外,非金融業者若與銀行業合作,則儲值上限最高可達20萬元,相關規定8月底公布後,便可提出申請,樂觀期待年底前可見到非金融業與銀行業的合作。
行政院院長江宜樺拍板「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管理,短期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做為非銀行第三方支付儲值服務管理法源、中長期應制定專法。
銀行局局長桂先農表示,根據行政院決議,非金融業從事線上儲值服務,短期仍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為規範,因此,儲值上限為1萬元,且非金融業者資本額超過3億元即可提出申請,若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標準,即可開辦該項業務。
桂先農說明,非金融業從事線上儲值上限為1萬元,主要考量民眾的使用習慣。他說,目前國內已發行電子票證達3200萬張,總儲值金額達34億元,不過,平均每卡儲值金額僅100餘元,影響民眾儲值金額偏低的主要原因為儲值金額不會產生利息,且有遺失的風險。
此外,若非金融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願意與銀行業合作,則可爭取到較高的儲值額度。桂先農表示,金管會積極透過銀行公會推動金融業「網路儲值支付帳戶」機制,相關規定8月底即可出爐,之後非金融業者便可提出申請,有望年底前可以見到首宗案例。
根據銀行公會規劃的線上儲值方案,依據認證強度的不同,可分為三類,若依自然人憑證,儲值上限為20萬元,每日交易限額為10萬元;若依銀行帳戶或信用卡認證,儲值上限為10萬元,每日交易限額為6萬元;若以電子郵件或手機認證,則儲值上限為1萬元,每日交易限額為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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