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提前發放薪資。(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農曆春節7天連假即將到來,由於假期從2/8到2/14,可能會碰到發薪日,勞動部提醒,雇主應該儘量在連假前提前發放薪資,至少也要按照原定日期準時發薪,才符合法令規定。
勞動部表示,今年農曆除夕2/9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也就是2/10至2/12,是《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國定假日;依照規定,僱用勞工人數如在2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最遲要在次月10日給付薪資,也就是說,1月薪水最晚要在2/10前發放,因此可能會碰到春節連假。
勞動部說明,工資給付日是由勞雇雙方約定,為保障勞工受領工資權益,避免雇主給付工資的日期過晚,勞動部已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規範工資給付日的合理範圍,並請地方政府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
勞動部提醒,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採金融機構轉帳給薪的事業單位,可提前辦理預約撥薪的作業,即使假日,仍可如期入帳;採現金方式給薪的事業單位,也應提前發放薪資,如未能提前發放,至遲亦應於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給付,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勞動部強調,雇主如有未依約發薪的情形,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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