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希望另一半每月繳交一筆錢。(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結婚前買房,究竟房子該如何登記是個難題,一名網友表示,打算在婚前買房,房子的錢自己會全額支付,想請同住女友每月付3000元,當作繳房租,畢竟對方也有使用房子,家事則是一起分擔,「這樣合理嗎?」對此,許多網友點頭,直呼3000元超便宜,不過也有人搖頭,寧願在外租房也不想付3000元。
有網友在PTT發文,「自己買房,老婆固定給房租合理嗎?」擔心婚後買房會被逼著登記在老婆名下,但婚前買房,要女方拿錢出來也很困難,「畢竟都還沒結婚,買了就真的只能跟這個人在一起了」,於是他打算在婚前自己出錢買房。
他提到,買房後要求另一半每個月給3000元,就像繳房租,「畢竟妳也有使用這間屋子,房貸也沒讓妳出,家事當然一起做,薪水各自管,各位大哥大姐覺得我這個做法ok嗎?」他也補充,沒有結婚的打算,只是假裝結婚給家人交代,「要不是我媽一直希望我結,我根本不想結」。
對此,有網友認為每月3000元超便宜,「一個月3000?超便宜的吧」、「跟你沒感情各過各的話,覺得這3000可以收」、「可以呀,直接把房貸對分,然後按比例分配不就好了」、「才3000元我願意,10000我也可以」、「若不生小孩當然可以」。
不過也有網友指出,「照你這條件,自己租比較爽,3000省沒多少還要做家事,自己一個住自由,負責自己的家務就好,還沒人管」、「女生真的想省房租。住家裡或找同性分租就好,何必一定要找男生,應付你媽搞不好還會被逼生,全部AA還要跟你睡」、「看下來誘因很小,寧願一個人住,假結婚沒什麼好處」、「超爛,夫妻還要房租,乾脆別結」、「假結婚還要陪你應付你爸媽,還要付房租,正常人都不會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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