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收到離職單傻眼。(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一名在補教業工作的女網友表示,跟公司拿了離職申請書,沒想到表單上列了一堆地區,一年內不得在這些地方從事相關行業工作,不過地區涵蓋雙北、桃園,傻眼直呼「是要我離職後吃土嗎?」對此,有前輩說明,公司需要給予補償金額條款才算生效,建議先向勞工局諮詢。
女網友在Dcard發文,「請問公司是要我離職後去吃土嗎?」收到離職申請書,仔細一看,公司規定她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在原公司的行政區範圍內從事相關產業,包括台北市中山區,新北市新莊區、林口區、樹林區、蘆洲區,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
原PO看到後愣住,「問題是,她也規定太多地方不能去了吧!真的是很令我傻眼欸!」
對此,有前輩建議原PO直接去勞工局諮詢,以維護自身權益,「你當初到職時簽的合約有沒有競業條款,如果有的話,公司有沒有額外給你獎金,兩者都有競業條款才成立」。
其他網友則表示,「第一次看到這麼扯的同意事項」、「即使有違反法規的嫌疑,但只要簽下去就表示你同意了」、「如果人資有要脅利誘叫你簽任何文件,只要有疑慮,就是當場打給勞工局,三方通話」、「可以查證一下勞基法等相關法律,競業條款有一定的保障程序,過往經驗是在入職就先告知,離職時不會再簽關於競業條款相關資料」、「競業條款沒簽約金補償無效,通常是慣老闆騙不懂的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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