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示意照。(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8)日公告新增裁罰,國泰投信全權委託帳戶一名吳姓前經理人,發生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期間違法利用他人帳戶炒股「跟單」,被金管會金檢發現,今(18)日重罰120萬元,解除該經理人職務,並限制4項業務,不得募集新基金(包括指數型基金ETF),該案未來金管會會將該案移送給檢調。
金管會表示,國泰投信將來4大相關業務將受下列限制:
一、最近1年不得申請(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但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認可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三、最近3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
四、申請政府基金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
官員指出,之所以對公司重罰,主要來自於吳姓經理人有以職務上知悉的消息,於所管理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復國泰投信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且未能有效督導及查核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業已影響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正常執行。
金管會表示,國泰投信並非首家經理人跟單爭議裁罰的公司,保德信刺及富邦投信去年9月12日有類似跟單行為亦分別裁處過,109年到111年間瀚亞投信、統一投信與群益投信,也都有類似利益衝突事件挨罰。過去金管會裁罰比例多以「1人犯案罰120萬元」估算,統一投信當年2人違反規定,因此受罰240萬。
新增:國泰投信回應
國泰投信表示,本公司將虛心檢討,積極強化法遵及內稽內控制度,該涉案經理人已於去年離職,對客戶權益及公司運作均無影響。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