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外觀。(圖/資料照)
記者林潔禎/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公告俗稱「囤房稅2.0版」的房屋稅修正條例子法的「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明定12類房屋免納囤房稅計算,適用免稅3戶則須於每年3月22日前擇定,若未於期限內擇定,由稅捐機關按稅額由高至低從優擇3戶免徵。
「囤房稅2.0」今年7月起實施,明年5月正式開徵,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全國限3戶,立法院會去年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非自住」住家房屋稅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原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共有、建商餘屋。
財政部昨公告「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與3月7日預告草案不同的是,應稅房屋免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由11類增為12類,新增於課稅所屬期間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的房屋不計入,其餘包括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管委會使用空間或防空避難空間、勞工宿舍、獎勵停車位、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宿舍、史蹟及文化景觀、促參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房屋。
另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於每年2月底前全國累計超過3戶時,屋稅開徵40日以前(3月22日前),申報擇定或變更擇定適用免稅房屋,若是在明年2月28日以前全國累計超過3戶而未依限申報擇定,由稅捐機關按稅額由高至低從優擇3戶免徵,即選擇房屋稅稅負最低的方式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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