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外觀。(圖/記者陳瑩欣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新光金(2888)併購案引發內部股東不滿,有新光金股東認為換股比例不合理,損害股東權益,告發4名新光金董事、新勝董事涉特別背信,對此新光金大股東新勝公司、臺灣新光實業公司發出共同4項聲明,力挺5席法人董事代表。
台新金與新光金分另別在8月22日各舉行董事會,決議以1股新光金換0.6022股台新金,有股東質疑換股比例偏低,認為損害股東權益,因此告發新光金董事洪士琪、魏寶生、林敦仁、吳東明、新勝董事長彭雪芬等5人,涉犯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
新勝、臺灣新光實業公司指出,大股東林伯翰惡意不實質控,並指「將對林伯翰先生刻意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濫用訴訟之行為提起必要之法律追究,以正視聽。 」
以下是新光金大股東聲明全文:
新勝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聲明稿
1、本公司為維護投資權益,就112年新光金控股東會議案所為之委託書徵求,均依法令規定進行;而相關徵求程序及財務會計遵循,亦係經各該董事會及股東會之合法決議通過,林伯翰先生對此知之甚詳並曾依法委派參與公司之決議,然竟惡意不實指控,趁機藉端滋事,大肆混淆視聽!
2、 新光金控經營團隊於112年6月全面改組後,經營績效不僅大幅提昇、甚且使新光金控市值增加數百億元,全體股東大幅受惠;相較前任林伯翰先生擔任新光金控董事期間,新光金控經營不善、股價長期低迷不振,更可明辨林伯翰先生刻意顛倒是非、倒果為因,並企圖假藉司法濫訟以掩飾其一己之私。
3、 本公司所支持之新經營團隊成員,均兢兢業業執行新光金控董事職務,實不容遭抹黑攻訐、甚至濫訴誣陷。林伯翰先生此舉僅係為阻撓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合併之私心,企圖對雙方即將舉行之股東臨時會造成不當干擾。相較於新光金控開大門、走大路,經過嚴謹評估程序及審慎合法的決議,將合意併購案提請股東會,以期全體股東得理性討論及抉擇,足證林伯翰先生之不實攻訐,顯為企圖干擾金融秩序,並影響全體股東權利之合法行使!
4、 林伯翰先生竟為一己之私,罔顧新光經營團隊前揭審慎所為之法定決議及所遵行之合法程序,惡意誣指,實有負新光創業先人之殷殷期盼。兩相對照以觀,林先生顯不思新光股東權益保障之永續經營、枉顧新光文化之歷史傳承,徒令親痛仇快,殊不可取!本公司將對林伯翰先生刻意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濫用訴訟之行為提起必要之法律追究,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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