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資料室)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洗錢防制法第6條於今年7月31日修正通過,增訂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下稱VASP)登記制及非法業者的刑事責任,26家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VASP應於明年3月31日前向金管會辦理登記,並於9月30日前完成登記。
金管會所研定VASP登記辦法草案,配合修正VASP洗防辦法,規範虛擬資產服務商之業務類別及分業登記制度、登記之條件及程序、業者管理及過渡條款等事項,相關重點如下:
虛擬資產服務商之業務類別及分業登記制度: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按其經營之業務類別,包含虛擬資產交換商、交易平台、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分別辦理洗錢防制登記。
登記之條件及程序:負責人或實質受益人之消極資格條件、申請登記之文件及程序、開始營業之期限及終止業務之程序、不予登記及撤銷或廢止事由、申請文件之變更程序。
業者管理:虛擬資產服務商應遵守之一般遵循事項,包含法令遵循、留存法幣義務、資訊系統與安全、客戶申訴處理、資訊公告揭露及記錄保存等事項;虛擬資產交換商、交易平台、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之應遵循事項。
過渡條款: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之VASP應於明年3月31日前向金管會辦理登記,並於同年9月30日前完成登記。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