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示意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台灣新住民人口已突破60萬人,勞動部近日預告,要把取得居留權的新住民納入《就業服務法》第24條特定對象,納入之後,雇主聘僱新住民每月可望領1.1萬元,求職者也可請領臨時工作津貼等相關補助。
勞動部2/10公告,為落實保障新住民就業權益,透過各項服務措施與相關就業獎(補)計畫等,持續精進強化協助新住民融入職場促進就業,因此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10款,預告訂定將新住民納入特定就業對象。
勞動部官員說明,為協助因婚姻來台經許可居留、但尚未歸化或定居前的新住民就業,勞動部自2008年起推動「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提供僱用獎助、職訓生活津貼、求職交通補助、臨時工作津貼等就業獎(補)助措施,鼓勵新住民融入職場、促進就業。
官員指出,近年我國新住民人數日漸增多,已經突破60萬人,其中因婚姻來台的新住民,雖然4到6年間可取得我國國籍,但其語言文字、識讀能力及專業技能未俱足,加上又是台灣人的配偶,同樣承擔家庭經濟及養育子女的責任,與台灣的聯結更甚於一般外國人,因此公告認定因婚姻來台的新住民,為《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10款所定人員,以促進其就業。
官員也說,新住民納入成為特定就業對象之後,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僱主聘用之後,雇主每月最高可以領1.1萬元的適用僱用獎助;新住民求職者也可有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交通補助金等相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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