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就是婦女節,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已逾12年,根據勞動部資料顯示,102年各項措施統計調查結果,仍有5%的女性受雇者認為在調薪幅度方面遭到不平等待遇,同時,遭受性騷擾的比率也有占4.2%,以15~34歲女性勞工居多。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週六就是婦女節,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已逾12年,根據勞動部資料顯示,102年各項措施統計調查結果,合於法律規定之比率達9成。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由91年之46.59%上升至102年之50.46%,近2年皆突破50%,有顯著提升,但仍有5%的女性受雇者認為在調薪幅度方面遭到不平等待遇,同時,遭受性騷擾的比率也有占4.2%,以15~34歲女性勞工居多。
過去由於我國有著「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思想,導致女性在就業上的參與率偏低,隨著時代的變遷,女性教育程度提升及性別平等工作的推動,女性投入職場的趨勢漸漲,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由91年之46.59%上升至102年之50.46%,近2年皆突破50%,有顯著提升。
根據調查,在2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及提供「托兒措施」者占79.1%,較91年提高42.8個百分點,相較於101年略高2.4個百分點。而有超過9成5受僱者認為在職場上沒有因性別遭受不平等待遇,但有5.2%女性受僱者認為在「調薪幅度」方面,仍遭到不平等待遇,男性受僱者則認為在「工作分配」方面遭到不平等待遇占1.9%。
至於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會繼續投入勞動市場者占97.3%。受僱者申請期滿後以回原事業單位比率最高,男性占85.9%、女性占82.5%。在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中,102年事業單位提供性別工作平等法各項假別之比率均較91年提升,實施比率「產假」96.8%、「陪產假」59.8%、「流產假」56.6%、「生理假」47.0%、「安胎休養」45.6%。
而在性騷擾防治方面,雖然受僱者在102年內未曾發生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情形,已經在95%以上,但仍有女性受僱者認為有遭受性騷擾的比率占4.2%,較男性之1.7%高出2.5個百分點,性騷擾者主要為「同事」及「客戶」,且15-34歲的女性,曾遭受性騷擾的比率較高;其中3.0%遭受性騷擾的女性未提出申訴,主要原因是「當開玩笑不予理會」占1.5%。
在性別歧視禁止部分,逾9成5受僱者在職場上沒有因性別遭受不平等待遇。僅有5.2%女性受僱者認為在「調薪幅度」方面遭到不平等待遇,同時,女性受僱者曾因結婚而在職場中遭受不平等待遇者占4.3%,男性則占0.5%。女性受到不平等對待主要為「強迫調離原來工作部門(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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