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旺季到,融券回補高峰來臨,台股軋空行情可期。(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時序已邁入股東常會融券回補旺季,證交所提醒融券投資人,應留意融券部位之最後回補日期。
按照公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並於開會前停止過戶60日。投資人若要參加股東常會,必須於停止過戶前交割完成,才有權利參加。
信用交易制度中,投資人融資買進的股票是作為證券商或證金公司的擔保品,證券商或證金公司再以融資擔保品供融券投資人賣出,倘遇股東常會須確立股東名簿時,為了讓融資買進投資人得以如數參加,現行規定融券賣出者應於停止過戶第六個營業日前,還券了結。
倘若融券投資人直至最後回補日仍未自行補回,證券商或證金公司於次日開始進行處分買回,以辦理融資投資人過戶事宜。
舉例說明,倘上市公司股東常會開會日期於103年6月12日召開,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為103年4月14日至103年6月12日,則融券最後回補日為停止過戶起日4月14日往前推算第6個營業日,即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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