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宇科技於招募「SKINFOOD彩妝保養專賣」加盟過程中,涉及廣告不實,遭罰30萬元。(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皇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SKINFOOD彩妝保養專賣」加盟過程中,涉及廣告不實,以及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及第24條規定,公平會今(16)日除命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皇宇公司廣告揭載「北市漢中店、桃園中正店、中壢站前店、新竹大同店、台中三民店、台南北門店、高雄新崛江店、屏東逢甲店等,持續穩定獲利而且都超過3年以上,尤其在以上競爭激烈的各重點商圈,SKINFOOD平均月營業額分別都維持在$100~250萬元左右」。
公平會認為,其廣告內容給人印象為在特定商圈之門市,皆有持續超過3年以上獲利,且於廣告開始前及廣告持續期間,每月營業額平均可達100萬元以上。按事業於廣告中「營業額」等獲利情形,是有意加盟者判斷各競爭業者及各加盟品牌營運風險、投資報酬率、回收期間、加盟體系成長性之重要項目。
公平會強調,其營業額及獲利固因營業地點、各店經營情形、管銷費用有異,但廣告既以特定加盟店為例刊載營業額達一定金額以上、獲利超過3年以上等數據,廣告主為是項宣稱自應有客觀統計數字為憑,不能憑空虛撰。
最重要的是,經公平會調查,該加盟廣告使用期間,自99年7月起至101年7月,所列舉的8家加盟店在,廣告開始前之98年,僅有4家加盟店平均月營業額達100萬元以上,而於系爭廣告期間之營業實績,99年僅3家加盟店平均月營業額達100萬元以上,100年僅2家加盟店達到,101年僅1家加盟店達標。
其營業實績自開始使用加盟廣告時,多數加盟店已無法達到持續穩定獲利、月平均營業額100萬元至250萬元之宣稱,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此外,加盟業主也與有意加盟者間,存有高度訊息不對稱性。
皇宇公司提供加盟相關書面資料,並無載明「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及上一年度解除、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等重要交易資訊之內容,妨礙交易相對人作成正確之交易判斷,致其權益受損,對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並足使競爭同業喪失締約機會之虞,而產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影響連鎖加盟之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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