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的確有企業盈餘分配不均問題,原本「宣示性」的罰則條文,若變成「強制性」,勞動部樂觀其成。(圖/記者林潔玲攝)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企業盈餘分配勞工份額明顯偏低,勞動部長陳雄文指出,我國91年企業盈餘佔國內生產毛額的30.69%,受雇勞工報酬佔國內生產毛額54.2%。但至101年時,企業盈餘佔國內生產毛額提升至33.99%時,受雇勞工報酬卻下降至47.59%,顯見企業利潤並未合理分享給勞工。因此,未來增加處罰規定,勞動部樂見其成。
企業有盈餘應該要跟勞工分享,陳雄文表示,原本只是「宣示性」的條文,但不見得有罰則,委員提案宣布新增罰則,勞動部近幾年觀察,的確有該現象,因此,現在若變成「強制性」的條文是可參考的,主要將先對於股票公開發行的公司為主,由於財報通通公開,監督機制較完善。
陳雄文強調,現行勞基法與工廠法雖然已有宣示性規定,若能使企業利潤合理分配勞工的規定,進而增加處罰規定,強化其執行效果,對於進一步提升勞工薪資應有正面助益。
勞動部提案修正「勞基法第29條」、「工廠法第40條部分」,除維持公司或工廠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盈餘」的規定外。
同時,也增列「前項獎金或分配紅利之給予,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公平考量勞工之年資、薪資、職位以及績效等因素,提出具體利潤分享計畫,並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陳雄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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