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一般勞工,童工時薪不得低於120元!(圖/東森新聞)
記者李孟璇/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天表示,為提升童工的勞動條件,在日前預告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將刪除「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的規定,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也就是童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以時薪來看,不能少於120元。
《勞動基準法》第44條規定,15歲以上未滿16歲的工作者為童工,按目前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有關童工基本工資之規定,其薪水可少於基本工資,但謝倩蒨指出,單純以年齡作為減給工資的依據有失公允,並未考量童工也能與16歲以上的勞工提供相同效率、相同價值勞務之可能,因此主管機關決定刪除相關規定。
另一方面,考量到《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自103年11月20日公布施行,為宣誓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決心,將提升童工的勞動條件,使童工能受基本工資一般規定之保障。
謝倩蒨進一步說,本次預告修正施行細則時,將同時配合《勞動基準法》今年6月3日有關縮短法定正常工時相關規定之修正,一併酌修所定休假日(國定假日)及增訂補假原則等,也就是童工的休假、補假制度與一般勞工相同,薪水比照基本工資,以時薪來看,不能少於120元。
而目前該細則修正草案還在預告階段,相關政策在法制作業程序完成後,最快10月、最慢年底前會正式發布,並於明年1月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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