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的上班時數一直是勞動部勞動檢查的重點。(圖/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張煌仁/台北報導
對於近年來,政府突然「比較」認真執行勞基法,電電公會指出,這樣對於許多積極創造更好工作環境的公司而言,理應是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勞基法,應該只是「僅供參考」,而非完全遵照執行。以科技業者說工程師屬責任制,不用算加班費來說,許多勞動現場的運作邏輯,都有自成一格的「潛規則」,或許跟勞基法的規定相違背。但是,潛規則卻能有效運作,表示它一定程度是勞資雙方的「共識」。
電電公會進一步指出,依照經驗,每當發生勞資爭議,資方第一個反應通常是「以前我們不就是這樣?為什麼你做那麼久了不早說?」這反應有一部份是為自己違法找藉口,但也有部份是真實心聲。因此,為什麼過去有效的潛規則會突然失效了呢?只有兩種可能性,一是要不是勞方從來都不甘願,只是隱忍不發,另一就是條件變了。
以前勞方覺得可接受(或忍受)的,現在情況不同。例如;科技業近年的分紅已經大不如前,但工時並未縮短,勞方自然不願為了那點錢繼續爆肝。所以,也是在這種時候,勞方才會訴諸勞基法,要求政府強行介入勞資關係,矯正過去的潛規則。
另外,每次的勞檢,勞動部總要公司提出員工的打卡證明來提供檢查。但是,現在很多公司早已經不使用打卡鐘了,因此,無法以打卡來記錄員工上下班時間,如此公司就會沒有出勤記錄而觸法。電電公會對此表示,這好比在說現代人都不用發條時鐘了,所以普遍沒有時間觀念一樣奇怪。
▼科技業勞動時數過長,常為人所詬病。但科技業指出,他們有更彈性的時間來為員工著想。(圖/記者張煌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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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正因為現在是網路與知識經濟的時代,公司不用打卡鐘也有許多其他方式可以紀錄出勤狀況。勞動部今年五月公佈「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就明訂以行車紀錄器、GPS紀錄器、手機打卡、網路回報等方式加上書面紀錄即為適法。而這樣的作法,對備置出勤紀錄對多數公司來說,技術上雖不難,但難就難在後續衍生出工時計算及加班費的問題。
因此,電電公會呼籲,比起強調勞基法,加強勞資協商更重要。但不是說勞基法不合理或不合時宜,而是即便官方確實執法,許多時候也難以滲入勞動現場運作的所有細節。其他法律未及之處,終究要由勞資雙方自行商議。不過,除了勞方應加強法律知識和權利意識,才不會連最基本的權益都無法保障,也要勞方建立官念,那就是真正的勞資協商必定是集體協商,因為過去大家習於遵循的「潛規則」,正是個別勞工缺乏談判實力下,由資方單方面決定的規範。單一勞工幾乎沒有與公司協商的空間,只有多數勞工團結起來組織工會,透過集體協商制定勞資之間的明規則,也就是團體勞動契約,才能確保平衡的勞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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