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6/1818:33:31
發言人 林子超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84-9730分機312
主旨 : 公告解除本公司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01/06/1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鄭重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康寧生活事業(股)公司總經理、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國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凱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
異議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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