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家2月號封面。(圖/金融研訓院提供)
撰文/邱靜宜、林宜隆
隨著近年金融業務的推陳出新,如第三方支付服務方法、相關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之審查,電子商務所帶動的網路交易支付工具即將呈現新的面貌與變化,不同年期利變型的理財投資商品的新發展,面對全然不同環境的金融治理,雖讓管理者與消費者可透過各項資訊設備,進行各項銀行業務管理與操作,同時也改變傳統作業流程與相關營運風險。就內部控制而言,影響了控制環境的改變,風險種類的辨識與評估方法,營運資訊對內及對外之溝通機制的檢視與執行等事項。這些改變深深影響金融業務之關鍵性風險項目與控管機制,惟有強化風險控管機制落實內部稽核之執行,才可確保營運作業的效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設銀行局監理銀行的經營,網站公告監理結果,統計101年7月到104年9月期間的重大裁罰案件中,單次裁罰金額最高達1,200萬元,最少也有100萬,觀其裁罰內容,多可藉由內部稽核進行查核時提早發現,然而其缺失卻是直到稽查時才暴露,足以顯示造成銀行實質損失極可能來自於內部稽核之績效不彰而導致;另一原因則源自管理者輕忽風險管理機制因經營環境的變動,而必須進行機制的調整,最後終因此缺失導致損失。因此本文擬以公布的重大裁罰案件進行分類整理與分析,提出風險控管與內部稽核相關建議,可作為業者調整風險管理機制與內部稽核運作之參考。
重大金融裁罰之缺失剖析
金融業的業務範圍與國際金融的變化關係愈來愈緊密,尤其在全球國際金融情勢處在「牽一國而動全球」的情形之下,管理者更應定期審慎檢視營運作業並建立風險變動管理機制,包括變動風險之辨識、內部風險可能導致的外部風險及所影響的程度等,對於內外重大環境的變遷則應建立持續改善與回饋機制。根據近3年銀行局網頁公告自民國101年10月至104年9月重大裁罰的統計,計有44個重大裁罰案件,裁罰對象付出數百萬的罰鍰,甚至有停止該項業務的經營。
綜觀其缺失內容,多數可經由內部稽核運作提早自我察覺。由統計資料顯示,有相同裁罰對象但因營運缺失不同而被裁罰者共計9家,業者在這段期間被裁罰2次以上,最多的甚至達到6次,累計金額達2,300萬元,業者若能避免缺失的產生,其立即效益可減少數百,數千萬元的實質損失。
各項裁罰事實對不同裁罰對象開罰的累計裁罰金額,以第1項「行員個人行為盜用資源或其他不適當行為」最高共2,850萬元,裁罰對象達10家,此項缺失與行員道德品性有關,風險控管機制中多以輪調及員工訓練宣導方式為主。居第二者為2,800萬元,是第7項的「金融商品行銷業務之風險控管機制缺失」共計9件。金額第三高者1,400萬元,分別是第3項「境外人員未經核准使用境內資源提供服務」計3件,第12項「客戶資料之安全控管缺失」計4件,前者係便宜行事導致,某裁罰對象以此方式執行業務達3年多,其嚴重性與影響層面較廣,單次裁罰高達1,000萬元;後者則涉及資訊系統安全機制控管,是另一項值得探討的重要議題,此議題需視案件發生實際情形與業者本身設置的個資安全管理機制相關,宜採個案研究後提出建議。
裁罰1,000萬元居第四高的缺失是「內部主管隱匿委外單位服務業務內容等重大資訊」,僅1件,其業主對委外單位具實質控管能力,不但未將該單位列利害關係人進行控管,且經辦主管對董事會與主管機關隱匿重大資訊,業者應以此為鑑,通盤檢討強化公司治理。
其餘缺失累計金額由100萬到800萬元間不等,多為傳統營運作業缺失,如第2、4、6、9、10,11、13、14及16項,如法令之更新或者跨部門職責之調整等。第5及15項與委外單位及境外子公司有關,業主未編制足夠人力物力因應新型業務,或境外擴展新業務而衍生,未能慎選受託單位並評估其能力。
近年消費者趨之若鶩的金融性商品投資,業者卻缺乏此項業務完整的風險控管機制,進行內部稽核時缺乏有效的查核程序,直到主管機關稽核才暴露出營運缺失而產生損失,因此本文以金融商品行銷為主題,提出風險管理機制與營運創新思維,作為金融業者建置或改善機制的參考。
金融商品行銷3階段風控
金融商品內容多是跨國際全球化的組合,價值也隨著投資標的變動而變動,一旦標的國家政治或金融出現異常的訊息,對金融商品產生的影響當以數千萬或億計算。故金融商品的行銷特質在投資成本的變動,風險評估也源自於價格的幅度變動,衡量的重點在於「變動管理」,此項變動管理的對象還包括業主與進行此項投資的消費者。業者行銷推廣時不得輕忽可能產生的潛在風險,及此風險背後所帶來的金融損失。筆者曾以此項營運項目建置內部稽核查核作業之流程圖(已發表於104年8月《電腦稽核期刊》),說明查核程序的7大步驟,然查核程序源於行銷過程的風險評估結果,依其行銷狀況可分以下3階段,以區分潛在風險產生的階段時間,掌握風險管理的時效性及經營管理的完整性。
階段1:已銷售(銷售中)之金融商品
步驟1辨識風險,取得全部已銷售的金融商品(確保商品內容的完整性),辨識共同風險與差異風險,如商品組合區域差異等,變動風險的控管在以銷售時間為主的「持有期間表」,計算金融商品的時序價值變動,可檢視價格變動趨勢外,也有利於協助客戶設定風險預警。步驟2核算個別金融商品占所有行銷金融商品比率的風險控管,可檢視整體行銷組合的個別影響程度,定期編製「比率變動衡量表」,評估變動幅度較大的金融商品,了解並分析原因擬定因應措施。
階段2:已核准尚未銷售金融商品
步驟1擬定最適消費者之投資評估指標,即區隔目標消費者,有效控管風險承受度,藉由評估指標的建立,衡量客戶交易額度的適當性,既可降低客戶投資後違約的機率與投資風險,亦可與客戶維持良好的關係。步驟2行銷人員專業資格的確認,透過規畫良好的教育訓練了解金融商品的完整認知與投資風險,訓練內容應包括產生投資風險的因應策略。步驟3建置「金融商品銷售作業執行清單表」,表內列示行銷過程中應提示予投資消費者的文件,以及投資消費者應提
供的證明文件等。此表可確保行銷過程中各項應告知或提示文件的完整性,避免投資波動造成客戶認知理解的差異。
※ 精彩全文,詳見《台灣銀行家2016年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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