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總統自今年1月4日公布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關於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的施行日期,經行政院核定後,訂為9月1日上路。內政部表示,總統公布後即研修相關子法,各項子法已於5、6月陸續發布,等到9月正式實施後,各縣市政府可依相關規定辦理。
內政部表示,相關配套子法包括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書表格式、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等,
修正前的徵收補償價格按照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計算,修正後將採市價補償。
內政部指出,所謂市價代表「公平合理之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查估工作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徵收土地範圍、區位特性及各宗土地差異,由地政機關蒐集買賣實例後,可依考量預定徵收土地的個別因素來估計市價,以符合市場行情。
市價補償將於9月上路,內政部表示,希望土地徵收改以市價補償政策,落實保障人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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