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中信銀中信銀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與主任秘書陳永晉等兩重臣,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且有逃亡串證之虞,15日清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對此,中信金表示,「深感遺憾,公司相信同仁的清白。」
中信銀2015年7月斥資51億3900萬元向長虹建設購買內湖大樓,經檢調偵辦後查出,中信銀主秘陳永晉涉嫌成立人頭公司,向港商盛至公司購地,由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透過張的胞弟張明人的慶瑞開發公司向該人頭公司購地後,再賣給中信銀,過程中套利10餘億元。
而法官根據檢方的聲押書及證據清單等卷證資料,認定張明田、陳永晉涉犯《證交法》、《銀行法》、洗錢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供詞交代不清、其他證人有異,認定2人有串證之虞,審酌後認為張、陳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對此,中信金發布聲明指出,「針對兩位同仁遭到羈押禁見,中信金控對此深感遺憾,公司相信同仁的清白,將全力配合檢調單位的偵辦,期望早日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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