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孟翰
鑑於今(2016)年初台南地震引發民眾對於土壤液化的層層疑慮,政府基於保障民眾「知」的權利,以及資訊透明化的精神,公佈初級精度土壤液化潛勢圖,並由內政部營建署同步啟動後續的配套措施。
而最近經濟部亦完成全國地質敏感區的劃定公告,包括四類五十四項地質敏感區,分布於二十個縣市,二百五十個鄉鎮市區,面積總計逾五千平方公里。
當前一般民眾最想知道的是,土壤液化區或地質敏感區是否適合居住?究竟這些訊息是否代表國人居住環境出現危機?抑或資訊公布之後,位於這些地區的房價會呈現大幅下修可能?
2010年,國道三號3.1K(基隆)發生順向坡岩體滑動,造成山崩,並導致四人罹難。
今年二月,臺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事故,由於發生在上午三時五十七分,住戶逃難不及,最後不幸死亡人數高達一百一十五人。這類事件除人謀不臧之外,地質環境更是重要的變數。
尤其台灣位於環太平洋火山帶,受到大陸板塊交界擠壓,地震極為頻繁,這類因大環境現存的地質帶,亦即最近經濟部發佈的防災型之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和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再則,人為因素則包括保育型之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依據地質法第五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惟不論是土壤液化區或地質敏感區,並不能斷言不適居住。
充分瞭解土壤液化 安全才有保障
因此,在有限的土地資源前提下,就應善加利用此類資料,嚴格要求工程品質,以資保護生命財產安全。
土壤液化主要是因為「砂質土壤」結合「高地下水位」,又遇到強烈地震的搖晃,導致顆粒間之應力消失,產生類似懸浮水中的現象,致使液化土層失去承載建築物的支撐,而造成建築物下陷或傾斜,由此即可了解產生土壤液化的三個條件為:(1)疏鬆的砂質土壤,(2)高的地下水位,(3)強烈的地震。
因此,高地下水位且土壤以疏鬆細砂為主的地區,如港灣、近代河口三角洲、沿海平原、河床、舊河道、自然堤周圍、沖積扇的扇緣、人工填土區及抽砂回填的海埔新生地等,就會有較高的液化潛勢問題。因此,臺灣沿海的平原地區、平原區的河道附近以及海埔新生地,都有可能發生土壤液化問題;其次,例如西南平原沿海、蘭陽平原、屏東平原、臺北盆地等,同樣都存在這些疑慮。
按臺灣人口多集中於面積僅佔三分之一的沖積平原,由於這些地區先天上土層較為鬆軟,相對也較容易發生土壤液化現象。
而土壤液化潛勢圖所呈現的,則是根據建築法規的規範,以鑽探得到的地下地質資訊,加上地下水位的資料,設算在不同地震強度下,各地可能發生土壤液化的輕重程度。
至於每個潛勢所代表的意義:
低潛勢(綠):強烈地震發生時,地基可能無影響或輕微影響。
中潛勢(黃):強烈地震發生時,地基可能輕微影響至中度影響。
高潛勢(紅):強烈地震發生時,地基可能中度至嚴重影響。
綜上所述,高度土壤液化地區並非不能建築,而是必須經過完善的地質調查與分析,再透過地質改良、良好的規劃設計與嚴謹的施工品質,以確保建物結構安全。
依目前的法令規定,即有一套完備的審查機制來強化結構設計安全,倘若建築基地經評估會有發生土壤液化之虞,建物基礎工程通常都會採取防治對策,例如增加地層土壤抵抗液化的能力(實施地盤改良如:灌漿、振動夯實、擠壓砂樁、礫石樁等工法)、選用適當基礎型式(採用樁基礎、基礎底面加深、基礎外緣以連續壁圍束等),以避免建築物受到災害影響。
依主管機關所述,地質敏感區並不代表是危險區域,如保育類型的「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及「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等,在土地開發過程就要預先採取防範措施,亦即不能破壞地質遺跡及地下水補注的水量與水質。
地質敏感區 應提升開發規範
至於防災類型的「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主管機關則會要求由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瞭解「斷層破裂線分布」或「山崩與地滑的穩定性」之後,再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以使土地開發有合理之配置或設計,期以降低未來開發災害風險。
至於地質敏感區劃定公告提供土地開發、防災與保育之重要參據,地質法並無限制或禁止開發地質敏感區的規定,一般是將地質敏感區和土地開發及其管理法令嚴格規範,因地制宜規劃開發事宜,並事先研擬適當的因應措施,以提升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與安全性,期以降低災害發生的可能性。
地質資訊全揭露 施工、法規及安全意識抬頭
整體而言,觸發土壤液化的條件主要為強烈的地震、高地下水位及厚層砂質土層,必須要三項條件同時存在才會發生土壤液化,惟縱然這三項條件都可能發生,建物基礎也可以透過土壤液化防治來預防災害發生。就目前的工程技術,已經可以克服土壤液化的問題,例如國道一號濱江街路段,早年也是土壤液化潛勢區,經過工程技術改善後液化問題即順利解決。
綜上所述,地質法與土地開發等相關法令應相輔相成,透過全國地質敏感區及土壤液化潛勢之公告,可讓社會各界預先了解土地坐落的地質環境狀態,在開發前即應先行辦理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最近內政部營建署以及經濟部分別揭露重要地質敏感區和土壤液化資訊,提供防災及保育參據,作法極為正確。
後續建議更應將資訊揭露與相關系統規劃建置,並與不動產開發之地籍與土地使用分區等資料,能夠相互銜接套圖運用,以落實實務需求,並兼顧一般民眾對於這些資訊之認識與了解。
另外,在法律規範方面,包括房屋買賣的不動產說明書以及建商的銷售說明書,均可以附件方式揭露說明。至於資訊揭露之後,則應就相關法令制度予以補強,尤其是工程技術與施工規範,如此,方能真正落實提升居住品質與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的政策目的。
【詳細內容請參閱最新一期《理財周刊》第853期www.moneyweekly.com.tw。尊重智慧財產權 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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