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抗議彰銀換掉股務代理,圖左台新金委任律師陳玲玉、圖右為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財政部公股代表在彰銀董事會通過,更換股務代表,由元大證券改為兆豐證券,對此,台新金發聲明表達不滿,並指出接近彰銀董事改選之際,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有損彰銀形象,且提出財政部意圖再次徵求委託書,介入彰銀經營權的質疑,並直言「這叫公權力不介入彰銀經營權之爭嗎?」。
台新金表示,對於財政部公股代表於彰銀董事會通過,更換元大證券意圖再次徵求委託書,而介入彰銀經營權,提出以下五點聲明。
第一,23日彰銀董事會,財政部公股代表的董事罔顧彰銀及全體股東權益,意圖規避股務代理機構應予中立的法令規定,同意元大證券函請彰銀協議終止股務代理合約。
台新金表示,預期使元大證券得於今年6月彰銀股東常會,再次為財政部或公股行庫辦理股東會出席委託書徵求事務,企圖繼續爭取彰銀經營權,這明顯公然違反政府宣示「公權力不介入彰銀經營權」立場,且意圖規避證券交易法規之規範,嚴重破壞彰銀公司治理及企業形象。
「身為彰銀第一大股東,對此決議表示反對」台新金表示,就財政部操控彰銀董事會決議内容,深表遺憾及憤怒。
第二,股務代理機構執掌股務管理及股東服務,擁有股東個人資料,故必嚴格遵循「股務中立」原則。財政部公股代表的董事理應為遵循法令的表率,若將股務代理機構作為爭奪經營權的工具,視金融法規爲無物,將戕害法治、破壞金融秩序。
其中台新金提到,2014年間,財政部毁約背諾,以市場派手法委由元大證券辦理股東會岀席委託書徵求,以爭奪彰銀經營權。
財政部入主後,隨即以股務代理機構的規模及市占率為由,將彰銀股務代理機構由凱基證券更換成元大證券,元大證券既然身為彰銀的股務代理機構,自應保持中立,不得接受任何股東的委託,辦理彰銀股東會委託書徵求事宜。
日前兆豐金股務代理機構已由兆豐證券更換為元大證券,而彰銀股務代理機構也在23日彰銀董事會決議通過,由元大證券更換為兆豐證券,「財政部及公股行庫股東擬再以2014年手法爭奪彰銀經營權之意圖,不言而喻。」
第三,時值彰銀董事改選之際,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有損彰銀形象,且與彰銀及股東之利益有所衝突,不符公司治理;台新金表示,無奈彰銀董事會於公股代表董事的主導下,同意配合元大證券協議終止股務代理合約,以大(元大證券)換小(兆豐證券)。
對於未慮及元大證券隨即受託辦理彰銀股東會委託書徵求事宜,會構成對彰銀及股東的利益衝突,此時更換股務代理機構,不符常理也不符公司治理。
第四,財政部違反利益迴避原則,籲請彰銀切勿執行違法的決議。財政部代表於23日彰銀董事會中,雖有其他董事要求迴避而仍逕行參與表決,則該議案決議實屬違法無效,台新金控籲請彰銀切勿執行本案,以維護彰銀及全體股東權益。
第五,政府誠信乃是民主制度與自由經濟發展的基石,請遵守「公權力不介入彰銀經營權之爭」,讓人民可以再次相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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