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1111
近日發生遊覽車翻覆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為保障駕駛員勞動權益與消費大眾公共安全,勞動部、交通部及行政院消保處於16日宣示啟動「旅行社及遊覽車客運業聯合稽查專案計畫」,將會同交通部公路總局、觀光局及各直轄市政府,分就勞動、交通及消費者保護法令實施聯合稽查,以督促業者確實遵守法令。
運輸業管理規則、勞基法 無矛盾
勞動部強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於大客車駕駛人所定每日不得超過10小時係指「實際駕車時間」;《勞動基準法》所定汽車駕駛人「工作時間」,除執行駕車工作外,發車前檢查「三油三水」,甚或於收班後之打掃整理時間等,均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工作時間」,兩者規定並無扞格之處。
大客車駕駛人之工作時間應同時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大客車駕駛人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及「勞動基準法每日正常工作加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之規定。
7大稽查重點 情節重大將加重處分
勞動部政務次長郭國文表示,遊覽車客運駕駛員常因旅程規劃、排班間隔及路途遙遠等因素導致疲勞駕駛,進而危及乘客生命及公眾安全。為有效督促業者落實法令規定,自即日起將優先選列經常性違規、違規情節重大或評鑑不佳之旅行社業者或丙、丁類遊覽車業者實施聯合稽查。
稽查重點包括:工時及休假、過勞預防保護措施、勞工保險及退休、是否依規定製發派車單、租車契約、行車記錄卡等資料依規定保存、有無妥適安排旅遊行程(含旅遊契約及旅遊險)等相關規定,經稽查發現違反相關法令情事者,將由各相關主管機關除依權責裁處並通知事業單位改善外,對於連續違反或違反情節重大者,將依相關法令加重處分,並於3個月內針對違反規定之事業單位實施複查。
勞動部呼籲旅行社及遊覽車業者勿損人誤己
勞動部重申,法律規定乃最基本之要求標準,絕不容許事業單位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侵害勞工權益,事業單位如有使勞工超時工作等常態性犧牲勞工權益或危及大眾安全以獲取利潤情事者,將嚴予追究責任依法裁處,最重將處以停止營業或廢止執照,呼籲旅行社及遊覽車客運業者,應落實相關法令,切勿因小失大、損人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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